——公共营养师四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四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标准学时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具有医学或食品中专毕业证书。经四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标准学时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3)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——公共营养师三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三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标准学时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三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标准学时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3)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经三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标准学时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——公共营养师二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3年以上,经三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标准学时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)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二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标准学时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3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二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标准学时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二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标准学时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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